第二节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工程建设中支付的而又不宜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项目内的费用。

2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征用耕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交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征用耕地后,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三、征地动迁费:是指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四、计算方法:根据应征和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按工程所在地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现行标准计算。

五、对建筑场地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尽可能根据现场实行情况计算。如果工程所在地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列拆除清理费用指标(表一)估算:

拆除清理费用指标(表一)

 

项目名称

费率(%

计算式

建筑工程

1、一般砖木结构

10

新建造价×费率

2、混合结构

15

新建造价×费率

3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有条件爆破工程

20

新建造价×费率

2)无条件爆破工程

35

新建造价×费率

4、金属结构工程

 

 

1)拆除后能利用

45

材料费×费率

2)拆除后不能利用

30

材料费×费率

安装工程

1、工艺管道工程

40

基本直接费×费率

2、机电设备及装置

30

基本直接费×费率

3、电气设备及装置

45

基本直接费×费率

4、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

65

基本直接费×费率

5、工业锅炉及炉墙

65

基本直接费×费率

6、金属罐及容器

40

基本直接费×费率

备注

1、新建造价是指工程所在地现行综合指标;

2、基本直接费是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本计算式规定其不包括未计价材料费用);

3、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现行预算价格计算;

4、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公里的渣土外运费用。

2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设计、施工、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而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经费,包括:

1)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档案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设计审查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清理等费用。

2)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二、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单项工程费用”之和(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表二)费率,使用插入法计算,同时应考虑下列因素给予折算:

1、不设置独立的筹建机构或由常设的基建部门代管的工程项目,按取费标准的40%计取。

2、引进工程货价按25%计取。

3、为了提倡实行工程监理,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可乘以不超过1.15系数。具体监理费数额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不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不变。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表二)

单项工程费用(万元)

费率(%

500以下

2.6

2000

2.2

5000

2.0

10000

1.8

30000

1.4

50000

1.1

80000及以上

0.8

2.3研究试验和专有技术转让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下列费用: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其他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二、计算方法:

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技术转让费按合同计列。

24勘察设计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所需费用。

    一、费用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技术咨询、评价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2、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的场地勘察(包括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所需费用。

二、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总公司有关文件或设计合同规定进行编制。

25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部分所需费用。

计算方法:按投保合同规定计取,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26供电贴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交纳的供电贴费及购买用电权所发生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如没有具体规定时,可参考下列标准(表三)估算。

各级供电贴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KVA  (表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用户应交纳的贴费

其中: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的贴费

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0.38/0.22

500-550

190-210

310-340

400-450

10

400-450

220-250

180-200

300-330

35

300-330

300-330

 

150-180

63

200-220

200-220

 

 

110

150-180

150-180

 

 

注:根据国家计委投资(1993116号文件,供参考。

27办公及生活家具的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怕必须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购置费用。

     一、费用内容: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职工食堂、医务室、浴室、单身宿舍等需家具、器具购置费。

二、计算方法:

1、新建工程按设计定员每人1500元;

2、改扩建工程按新增定员每人1100元。

28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费用、正常生产而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

    一、费用内容,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和提前进厂费两项。

        1、生产人员培训费:是指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等。

2、提前进厂费:是指生产单位为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熟悉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定员分为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两项。按下列公式及指标(表四)计算。

生产人员培训费=设计定员×比例×培训期×培训费指标

提前进厂费=设计定员×比例×提前进厂期×提前进厂费指标

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

生产准备指标(表四)

工程类别

培训费

提前进厂费

设计定员比例(%

培训期(月)

费用指标(元/人月)

占设计定员比例(%

进厂期(月)

费用标准(元/人月)

油气田及长输管道工程

50

4

750

50

4

800

油气加工工程

60

12

800

40

6

850

三、对操作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要求高的工程,生产准备费可适当调增;改、扩建工程,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发生该项费用的工程不计取。

29引进工程其他费用,计算方法详见《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210施工队伍调遣费:

    一、费用内容:是指施工企业因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程工地或企业基地调往新的工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调遣期间职工的差旅费、职工工资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生活设施和周转材料运输费等。但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遣施工队伍所发生的费用;

2、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调遣费用;

3、超出中标范围以外的施工队伍调遣费用;

二、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

1、调遣规模:指以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定额规定所确定的施工队伍调遣规模。

2、调遣时间:指调遣前后准备时间和途中时间。

1)调遣前后准备时间各3天,共计6天。

2)途中时间: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货物的途中时间均以运距200公里为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押运工人途中时间应与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在途时间相同,其他人员按照乘车在途中的时间计算。

3、调遣期间人工单价:从一个工程地点搬迁到另一个工程地点期间,人工单价按原工程地点的人工单价取定,到达搬迁地点后人工单价按到达地点的工资标准取定。

4、差旅费:指调遣期间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住勤和途中补助费以及行李托运费等。

1)车船费、住宿费、住勤和途中补助费一律按财政部现行的差旅费标准计算。

2)行李费:每人随带行李50公斤,按快件计算。其余的随货物运输。

5、调遣货物运杂费:指装卸费、运输费、设备占用费和调遣用料等费用。

           1)装卸费:汽车运输的装卸费分别计算吊装机械(按吊车标记吨位以吨小时计价)和定额人工单价(按定额工日)计算费用。

2)运输费:汽车运输按车辆标记吨位以吨公里计算。运距不足80公里的运输费按台班计算,计算标准按公路部门规定。火车运输应按车皮标记吨位计算,计算标准按铁路部门的规定。

3)机械设备占用费:指在调遣期间被载运或拖运的施工机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直接行驶的运输车。

A、行驶设备占用每台班按台班费用的80%计算。

B、其余设备占用费每台班按台班费用的50%计算。

C、占用时间按前后准备各3天(共计6天)加途中时间。

4)调遣用料费:指调遣期间所必需发生的消耗材料和摊销费用。材料价格按起运地的预算价格执行,一律得计取差价。

在施工队伍尚不明确时,编制概算可按建安工程费用(其中引进材料按货价的25%计入)的1.5%计取。只计取单程的施工队伍调遣费用减半计算。

211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整个生产线或车间进行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一、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

二、计算方法

1、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联合试运转收入是指试运转产品应得销售收入及其他收)。

2、在没有收的情况下:

1)油气田建设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用的0.7%计取。

2)长距离输送管道建设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用0.5%计取。

3、不发生试运输费用的工程,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支出的工程(如油气加工工程),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21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一、费用内容: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场地准备通常是指场地界区以外的水、电、路、讯等工程及场地平整);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用。

二、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三、计算方法:

1、根据实际工程量编制概算。

2、不发生该项费用的工程,得计取此项费用。